乌云压境,铅灰色的云层将战场笼罩得昏暗如夜。战鼓如雷,震得脚下土地都在颤抖。
“杀!” 随着武安侯一声怒吼,号角齐鸣,大军先锋营的陌刀手如墙而进。刀锋闪烁寒光,所过之处,交趾士兵的盾牌与血肉被轻易劈开,惨叫之声此起彼伏。
勋哥儿带领着百余骑兵,手持长枪迅疾如雷般冲杀在敌军之中。武安侯本只打算让他见识一下真正的战场,并未想让其上阵杀敌。毕竟他才十四岁,这般小的年纪上阵杀敌还是过于危险了。可不想,自己这儿子,竟趁自己不注意,冲了出去。
“快快护住世子!”武安侯眼见拉不住他,忙吩咐身边几名亲卫跟上。
勋哥儿所带百余骑兵是武安侯为其精挑细选的护卫队,各个都是军中好手。队长刘归虽只有二十三岁,却已是军中出了名的勇士,人称‘鬼都畏’。
作为军中叫得上名号的人物,他曾多次被这位世子点名与其切磋。虽知道了世子武功不错,但功夫好和敢杀敌是两回事。他见过不少功夫上佳的兵卒,在作战时却畏畏缩缩不敢上前。也见过不少看似木讷胆小的士兵,在战场上勇猛无畏的冲锋。
因此,在大战开始前,他还在担心这位小世子会怯战。不想他的担心竟多余了,这位世子不仅冲锋时一往无前,杀起敌冦来更是毫不手软,招招狠厉,直击要害。好似与交趾有血海深仇般,看的他心中一颤。
乌云翻滚,几乎要压到头顶。勋哥儿岀枪刺穿一个交趾兵的胸口,收枪之时,枪尖带岀的血花在空中溅岀一抹烟霞。正在此时,一名交趾骑兵举着弯刀劈来,刀锋划破血雾,带起寒光。勋哥儿微微侧身避开,长枪如毒蛇般探出,枪尖精准刺入对方脖颈。那人从马背上栽落,沉重的身躯向他倒来。勋哥儿并未在意,轻夹马腹,马儿侧身向前两步,后腿一抬,利落的将那死尸踢向一边。
“好马儿!”
勋哥儿称赞一声,目光看向远处正挥舞长枪试图组织反击的交趾将领。
“哗啦啦——”
天空的乌云蓄积到了极限,滂沱大雨陡然而至。
勋哥儿催马朝着交趾将领的方向杀去,泥浆裹着血水在马蹄下翻涌,惊恐的哀嚎声此起彼伏。有两名交趾士兵挥着短斧包抄过来,他们的眼神凶狠,嘴里还喊着听不懂的话。勋哥儿眼神冷厉,脑中闪过的,是年节时,交趾只一小城内就屠宰千余只猫咪的惨烈场景。他大喝一声,枪杆横扫,击中一人面门,那人惨叫着仰面倒下;紧接着,他迅速抽枪回刺,扎进另一人的腹部。温热的血顺着枪杆流下,只片刻功夫,就被雨水击的冰冷。
突然,一支箭矢擦着他的耳畔飞过,削掉几缕头发。勋哥儿转头望去,只见远处交趾将领正举着弓箭瞄准自己。他顾不上擦拭脸上的雨水和血污,咬紧牙关,朝着那将领狂奔而去。途中,不断有敌人阻拦,他却如疯虎般左突右刺,长枪上下翻飞。百余骑的护卫队紧跟其侧,所到之处血肉横飞。
当他终于冲到那将领面前时,对方的脸上写满了惊恐。勋哥儿面无表情猛地将长枪刺入对方胸膛,手腕转动狠狠一搅,随后一脚将尸体踹倒在地。周围的交趾士兵见状,顿时阵脚大乱,开始向后溃逃。
见长子初次上阵就如此神勇,武安侯满心欢喜。在“虎父无犬子”的赞贺声中,亲率一队骑兵从侧翼包抄,骑兵们手持长矛,如猛虎下山般,瞬间将敌军溃兵杀得七零八落。